新疆丹丹 发表于 2019-11-1 17:00:59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总决赛竞赛规...

关于公布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总决赛竞赛规程的通知游泳字〔2019〕1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讲话精神,为深入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筹办好北京冬奥、冬残奥会。” 新时代体育工作的总任务,贯彻执行体育总局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好的推动全国群众游泳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游泳健身活动,为全国游泳爱好者提供更多地参与游泳比赛、享受游泳健身的平台,我中心于2019年推出了群众游泳创新赛事—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本次赛事的创办,得到了全国各省市地方单位、游泳协会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广大游泳爱好者的热烈响应和支持。根据比赛安排,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总决赛将于12月14日至12月15日在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举行。根据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及各站参赛选手名次、积分,现就参加总决赛竞赛规程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个人项目: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接力项目: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x50米自由泳接力。
  二、参加单位
  参加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各站比赛并取得相应资格的2019年中国游泳协会俱乐部委员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成人、冬泳、公开水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游泳代表队及中国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及特邀代表队,以及取得参赛资格的个人。
  三、参加总决赛资格及办法
  (一)年龄规定
  1、个人项目
  A级别:7-8岁组(2011年至2012年);
  B级别:9-10岁组(2009年至2010年);
  C级别:11-12岁组(2007年至2008年);
  D级别:13-14岁组(2005年至2006年);
  E级别:15-18岁组(2001年至2004年);
  F级别:19-24岁组(1995年至2000年);
  G级别:25-29岁组(1990年至1994年);
  H级别:30-34岁组(1985年至1989年);
  I级别:35-39岁组(1980年至1984年);
  K级别:40-44岁组(1975年至1979年);
  L级别:45-49岁组(1970年至1974年);
  M级别:50-54岁组(1965年至1969年);
  N级别:55-59岁组(1960年至1964年);
  0级别:60-64岁组(1955年至1959年)
  2、接力项目
  F级别以上组,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别。
  (二)参赛资格
  1、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年度所有各站比赛中,最终各组别、各单项成绩(不含接力)最好的运动员获得决赛参赛资格。
  2、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年度各男女年龄组别个人积分排名前10名的运动员(如与单项成绩最好的运动员重复,则不再替补)获得决赛资格。
  3、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年度团体总分前10名的团体代表队可另报10名运动员参赛。
  4、组委会特邀50名运动员参赛。
  5、参赛人数不足时,由上海本地补足。
  (三)每人报项不限,年度团体总分前10名的代表队必须报接力项目,男女混合接力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四)如因其它原因,参赛运动员或队不足,由组委会和承办单位补足。
  (五)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六)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国内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身
  份证或《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三)计分办法
  1、个人项目前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项目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团体总分按个人项目和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七、报名与报到
  报名方法:
  我中心将于11月25日前公布获得决赛资格运动员名单。请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和团体代表队在2019年12月1日前进行参赛确认,逾期或不按规定确认者, 视为放弃参加总决赛处理,不予安排参赛。
  (一)请参赛选手及时登录swim.shuruitec.com网站,点击【游泳赛事】进入赛事列表页面,找到【2019年城市游泳系列赛总决赛】,然后点击【前往报名】进行报名,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赛事列表页面右上角下载。咨询规程和规则有关问题的请与总局游泳中心游泳社会活动部联系,电话:010-67170581。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
  (二)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将报名表原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自愿参赛责任书、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和发至报名邮箱。(具体见各站比赛有关事项通知)
  (三)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八、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00元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按相关通知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可提供参赛人员的市内交通、食宿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九、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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