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youzhijia 发表于 2020-11-4 17:51:25

2020年11 月 13日“洲克-泳者之星杯”长三角成人游泳邀请赛[乐清市]

2020 年“洲克-泳者之星杯”长三角成人游泳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温州市体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 : 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温州市游泳协会
乐清市游泳协会 浙江德依天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赞助单位: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
温州市捷胜游泳培训服务中心
五、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13-14 日在乐清市新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六、参赛对象
长三角地区(安徽、浙江、上海、江苏)各游泳、冬泳协会,各
受邀请单位。
七、竞赛项目
1、单项:50 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100 米(蛙泳、
自由泳、仰泳、蝶泳);
2、接力项目:4X50 米自由泳接力、4X50 米混合泳接力,以 4 名
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为 120-140 岁组和 160-180 岁组。接力项目
各代表队限报 1 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 3 男、1 女。
八、竞赛组别(男女相同)
24-34 岁组(1986 年至 1996 年)
35-44 岁组(1976 年至 1985 年)
45-54 岁组(1966 年至 1975 年)
55-64 岁组(1956 年至 1965 年)
九、参赛办法
1、各参赛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一名,运动员限报 16 名(领
队、教练可兼运动员);
2、每人限报两项个人项目,可兼报接力项目;
3、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次比赛,参赛人员的
健康状况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十、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
最新的游泳规则;
2、所有比赛项目直接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
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
3、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检
录。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及其所有参赛成
绩和名次;
4、各项报名人数不足 3 人(队),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1、个人项目决赛名次前 8 名按 9、7、6、5、4、3、2、1 计分,
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前 3 名颁发奖
牌与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
2、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及接力项目得分
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单项第一
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单项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团体总分取前 8 名颁发奖杯及奖金,奖金标准:第一名 6000
元、第二名 5000 元、第三名 4000 元、第四名 3000 元、第五名 2000
元、第六名 1000 元、第七名 800 元、第八名 600 元;
4、设立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着装(泳装)整齐;队旗、队服
标志明显;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组织有力、步调一致;无弄虚作假
行为发生,无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报名和报到
1、请参赛队于 11 月 5 日前,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见
附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照片)和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组委会邮
箱:2211690691@qq.com,联系人:娄城,联系电话: 18968996518。
电子报名表下载地址:
http://www.0577yy.com/Fzload/day_201029/202 010290327418574.xls
2、各代表队在 11 月 13 日下午 17:00 之前报到,报到地址:中共乐
清市委党校(乐清市城东街道胜利路 1388 号),报到需提供运动员本
人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3、大会组委会于 13 日晚上 18:30 在中共乐清市委党校会议室
召开组委会会议,各代表队派领队、教练参加。
4、11 月 14 日上午 8:30 举行开幕式,请各代表队组织运动员携
队旗参加,9:00 开始比赛。
5、比赛时间:11 月 14 日一天,分上午和下午共 2 场比赛。
十三、经费
1、参加人员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 100 元/人(含保险费)请于 11
月 5 日前汇至赛事组委会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乐清市游泳协会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汇款账号:933001010001218890
支付宝账户:285406130@qq.com 刘茴茴;
转账用途请备注:参赛队伍名称+运动员人数。
2、参赛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组委会可代为安排,请提
前与组委会联系确认,赛事服务联系人:周朝勇 13806862515;陆经
民 13506551166;后勤联系人:蔡婉美 13505877811。
十四、免责声明
1、 各运动员本人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承诺在比
赛期间尊重和遵守比赛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
2、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
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
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
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
参赛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防控措施
1、鉴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
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工作。参赛人员在前 14 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
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
疑似情况的,一律谢绝参赛。
2、保持比赛场馆的通风和进行日常消毒工作。
十六、其他
1、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大会组委会
2020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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