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youzhijia 发表于 2023-8-27 10:19:45

2023年9月17日湖北省清江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规程[长阳]

2023年9月17日湖北省清江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规程
2023年湖北省“绿水青山”清江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暨第八届“湖北长阳·清江画廊"公开水域游泳

挑战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9月17日地点:湖北长阳清江画廊景区内
二、竞赛项目(一)专业组:
(1)青年组(甲组):男、女个人5000米竞速游(
2)少年组(乙组):男、女个人3000米竞速游(
二)群众组:
(1)青年组(甲组):男、女个人1000米竞速游
(2)壮年组(乙组):男、女个人1000米竞速游
3)1000米畅享游
三、参加对象
(一)专业组:湖北省游泳专业队现役注册运动员(含2022年以后退役运动员)以及外省受邀现役注册优秀运动员。(二)群众组:湖北省各游泳协会、俱乐部、行业体协,单位工会组织以及组委会邀请的参赛组织
四、参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规模为1000人,名额满后不再接受报名。1.专业组: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各参赛代表队必须报领队1名,运动员报名人数在5人以内,限报教练1名,超过5人的,限报教练2名。2.群众组:各参赛代表队限报30人(含领队1名、教练1名),其中1000米个人竞速游项目,每支代表队各年龄组限报4人,其它运动员参加1000米畅享游。(二)年龄规定1.专业组:甲组:18-25岁(1988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乙组:13-17岁(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2.群众组:甲组:18--35岁(2005年1月1日-1988年12月31日)乙组:36--55岁(1987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畅享游:18--65岁(2005年1月1日-1958年12月31日)
(三)组委会统一为各参赛队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各参赛队赛前必须签署《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五)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1.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2.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3. 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4. 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5. 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6. 不适合本项运动者。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相关规定。
(二)各项目游进中姿势不限。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竞赛成绩以运动员所佩戴的计时芯片数据为准,由裁判员根据计时芯片记录参赛时间。如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取并列名次,并取消录取下一名,为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同时配有人工计时,人工计时的成绩同样有效。
(四)运动员只能在规定的赛道内进行比赛,并在指定的地方抵达终点,中途不得借助救生装置以外的辅助工具。
(五)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六)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八)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安全浮球和泳帽,否则不能参赛。无救生装置者不得参赛。在比赛中救生装置脱落,应立即终止比赛,运动员应尽快上救生船。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专业组(青年组、少年组)分别录取男、女前6名。其中:青年组(男、女)第1名3000元,2-3名奖励2000元,4-6名奖励1000元;少年组(男、女)第1名2000元,第2-3名1500元,4-6名800元。奖励均为税前金额。
(二)群众组:1.录取各年龄组个人单项前6名,现场颁发前3名奖牌和证书,4-6名颁发完赛证书。2.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现场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标准:第1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第2-3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第4-6名奖励2000元。奖励均为税前金额。
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1000米竞速计分:例如:个人单项参赛运动员60名,第一名按60分计算,依次录入取前6名,第1名至第6名分别以60至55分依次计入团体总分。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的每人按3分计入团体总分(关门时间为所在组别第1名到达后5分钟)。
(2)运动员完成畅享游比赛的,每人按1分计入团体总分。
(3)团体总分排名方法:各队参赛运动员个人单项总得分加上畅游分累计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3.畅享游:不设名次和奖金,颁发完赛证书。
4.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8个,并颁发奖牌。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和个人,需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3日,名额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将相关资料及报名费缴纳证明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料如下:(1)参赛报名表(2)2个月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或健康体检报告(心电图必检)。
(3)各队领队、运动员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4)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付款账户:宜昌博力特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帐    号:4225 0131 8441 0000 0263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龙津支行
截止日期:2023年9月3日。(组委会将按缴费成功的名单确认参赛人员名单)联系人:章立 18872529272报名邮箱:43761347@qq.com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
(二)报到:1、各队请于9月16日下午5点前报到,并按时参加赛前组委会和领队技术会,报到地址和参会地点,另行通知。2、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提交以下材料:(1)参赛报名表原件;(2)2个月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或健康体检报告(心电图必检)原件。(3)各队领队、运动员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4)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三)提交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参赛证、比赛秩序册、赛事服务包(含安全浮球、泳帽、参赛证明等)。(四)除参加畅享游项目运动员外,参加其他项目的参赛运动员在各队报到时需办理计时腕表(缴纳押金200元/人)。活动结束后在指定地点以队为单位归还计时腕表(不接收单人退还)退还押金,腕表丢失,押金不退。八、参赛服务费(一)参赛运动员需缴纳参赛服务费150元/人,其中赛事服务费100元(含安全浮球、泳帽、参赛证明等)、个人意外保险费30元和驻地到赛场(15公里)统一交通费20元。参赛服务费用请于9月3日报名截止前缴纳完成。(二)外省受邀专业运动员代表队,在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以及城际交通(火车票二等座,凭票)由大会承担。九、申诉和纪律各代表队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应先口头向总裁判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以内填写申诉书并签名后交执行总裁判,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执行总裁判签署意见后将申诉书送交仲裁委员对申诉进行复议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定。如果申诉被否决,申诉费将上缴赛会管理组织,反之,申诉费将返还。
十、仲裁、裁判(一)仲裁、总裁判、各主要裁判长和救生长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救生员由赛区选派。(二)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和编排记录长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其他裁判员于赛前1天到大会报到。(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四)各参赛代表队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十五、其他(一)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二)大会期间运动员食宿费用自理,组委会可联系协议宾馆,各队可自行预定。(三)体检不合规定的,不安排比赛。(四)饮酒后不得参加任何赛事活动。比赛当天将进行酒精测试后,方可参赛。十六、比赛“熔断”机制本次比赛将在极端条件下设立熔断机制,参赛者应遵守本次比赛规程所规定的内容,按照相关要求终止比赛。(一)如赛前预判或赛事当天出现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降水、强对流等天气,经赛事组委会和裁判组研判,启动“熔断”机制,决定比赛距离、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二)其它风险如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或间接与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经赛事组委会研判,启动“熔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距离、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属赛事组委会。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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