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杯”浙江省第五届公开水域系列赛(金华站) 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金华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人民政府、金华市冬泳协会。 协办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金华市婺城区红十字会。 冠名单位: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 赞助单位:金华贝佳口腔医院。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 年 10月 27日下午 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白沙溪。 三、参赛单位 以各游泳(冬泳)协会、游泳俱乐部、民间团体为单位参赛,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比赛项目 1、按男、女分组 2000 米个人竞速比赛,泳姿不限; 2、男、女500 米畅游。 五、年龄分组 1.男子组别: 青年组2000米:18~39岁(2006 年至 1985年); 中年组2000米:40~59岁(1984 年至 1965年); 老年组2000米:60—70岁(1964年—1954年)。 2.女子组别: 青年组2000米:18~39 岁组(2006 年至 1985年); 中年组2000米:40~59岁(1984 年至 1965年); 老年组2000米:60—70岁(1964—1954年)。 3.男女畅游组: 男、女 18~75 岁(2006 年至 1949年) 六、参赛要求 (一)国家在册现役专业游泳运动员和退役专业运动员二年内不得参加比赛,违规参赛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及参赛成绩。 (二)参赛人员必须符合竞赛规则年龄规定,并具备单程游泳距离超过 2000 米以上体能和技能水准。 (三)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如擅自违反规定参赛,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四)运动员参赛不得冒名顶替,现场检录以二代身份验证为准。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团队成绩和奖励。 (五)各年龄组按《秩序册》编排时间进行检录,检录验证完 毕后,在出发点做好准备活动。第 2 次检录不到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六)本次比赛设置酒精检测,所有参赛者赛前将接受酒精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不得参加比赛。 (七)请全体参赛运动员于赛前 3 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报到时需向组委会报到处提交纸质体检证明。 (八)参赛运动员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保证书》,由组委会统一购买保险,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九)包括参赛运动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如在赛区出现伤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由报名参赛单位或本人负责,组委会将提供人 道和医疗帮助(产生的费用自理)。 (十)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并要求如下: 1.运动员须佩带大会统一提供的救生浮漂,否则不得参赛; 2.运动员不允许穿胶衣、戴手璞、脚璞等。 3.在比赛期间禁止任何参赛人员私自下水游泳。凡是未听从统一指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下水者,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定。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凡出现抢跳、拉拽、冒名顶替等情况的运动员,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四)比赛顺序先畅游,然后竞速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及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指定的比赛路线游进,在经过转弯点标志物时必须从浮球标志物的外侧绕过,凡是没有经过外侧绕标者或就近缩短距离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比赛泳姿不限。 (七)比赛“熔断”机制 本次比赛将在极端条件下设立熔断机制,参赛者应遵守本次比赛规程所规定容,按照相关要求终止比赛。 1.天气风险 如赛前预判或赛事当天出现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干旱、极端降水、强对流等天气,经赛事组委会和裁判组研判,启动“熔 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距离、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 2.其他风险 如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或间接与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经赛事”机制,决定缩短比赛距离、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一)个人奖:每个年龄组别参赛运动员录取前 8 名进行奖励,前 3 名颁发奖牌和奖金,4~8 名颁发体育竞赛获奖证书和奖金。 奖金分配如下: 第 1 名 800 元、第 2 名 700 元、第 3 名600 元、第 4 名 500元、第 5 名 400 元、第 6 名 300 元、第 7 名 200 元、第 8 名 100元。 (二)团体奖:团体奖以参赛队为单位,录取前 8 名进行奖励,以各参赛队全部参加竞速比赛运动员积分总和及报名参加畅游组人数得分作为团体评比。如出现两队总分相同,则以各年龄组第 1 名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再相同,则以各年龄组第 2 名多者团体名次列前。 奖金分配如下: 第 1 名 1800 元、第 2 名 1300元、第 3 名 800 元、第 4 名600 元、第 5 名 500 元、第 6 名 400 元、第 7 名 300 元、第 8名 200 元。 (三)计分办法: 1~8 名分别按 13、11、10、9、8、7、6、5 计分,第8名以后不计分;组别中参赛运动员少于 10名的录取前 3 名,记取分别按照 9、7、6 计分,经报名并参加畅游活动的运动员每人按 1 分计入团体分。 (四)参加2000 米竞速游完赛运动员颁发体育竞赛成绩证书。 九、报名、报到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接受报名,各个代表队报名人数不得少于 10 人,各参赛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联系人:马锦标 电话 微信同步)13989510676 邮箱报名联系人:马锦标电话 微信同步)13989510676 邮箱:13989510676@139.com (二)报名时间截止 2024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以报名表发送时间为准。 (三)2024 年 10月 27日 13 点之前,请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至少一人)在组委会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报到,递交运动员签署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保证书》、近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血压、心电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参赛秩序册、证件和比赛用品。 (四) 2024 年 10月 27 日13:00 召开本次比赛技术说明会,请参赛队领队教练准时参加。 (五)报到服务联系人:胡铿 电话:微信同步)18967930638 十、经费 (一)请所有参赛队伍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7 时前将参赛报名费用 100 元(含保险、安全浮球、泳帽及接待晚宴等) 汇至承办方指定账户。 收款户名:金华市冬泳协会 帐号:19660201040011301 开户行:农行金华市江南支行 用途:注明 XX 队参赛费用 (二)组委会为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和运动员提供免费的 10 月 27日接待晚餐。 十一、裁判、仲裁 仲裁、裁判长由浙江省游泳协会委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威龙杯”浙江省第五届公开水域系列赛(金华站)报名表 附件 2:“威龙杯”浙江省第五届公开水域系列赛(金华站)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保证书 附件 1: “威龙杯”浙江省第五届公开水域系列赛(金华站)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员: 手机: 注:1、请填上身份证号码,注明性别,在参赛项目栏中打“√”。 附件 2: “威龙杯”浙江省第五届公开水域系列赛(金华站) 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保证书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威龙杯”浙江省第五届公开水域系列赛(金华站)。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三、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五、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领队签名: 参赛者签名: 参赛者身份证号码: 2024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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