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集体活动出事赔偿听听律师说法:

[复制链接] 0
回复
175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6041

主题

6306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835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6 11:1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集体活动出事赔偿听听律师说法:
转发:最近组织集体活动出事蛮多,前段时间在法庭中律师辨论赔偿问题,最后法院判决_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在活动中由于自身健康原因出问题,组织者和其他人不承担责任,因为该组织者是义务的,不是盈利的团队。现在组织者都印制免责协议书,要求大家签字,律师说,就是不签约,只要不搞盈利,所有人都无责任,所以大家放心组织活动,有些赔偿都是编出来的。
请看看这段话,说得很有道理:
对参加集体正常户外活动出现意外,需赔偿问题我也有几点看法和想法,是否有理请大家评判。
一、参加集体活动都是出于本人自愿,并且它有利于人体的身心健康,有利于避免老年人的孤独,可预防老年痴呆症的发生。这本是件好事,国家和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二、参加活动的人都是具有独立思考和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一切行为后果只要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他人侵害,都应该自负。
三、参加活动出现了意外的人绝大多数应该是本人自身有疾病,遇时爆发出来而已,然而却将责任推给大家参与者和组织者,这完全是乱弹琴,是一种变相的讹诈行为。
四、意外死亡者其家属或子女讹诈来的钱死者完全不能享用,而只能由可能的不孝子女享受,这也恰恰体现了这些人耍无赖,也更加体现了不孝子女的横不讲理和不要脸的举动,才不要命的追求大家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
五、如果法官这样处理,最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样的后果只能是有弊而无利。然而,谁还敢组织活动,谁还敢参与活动。组织和参加活动的人们都会提心吊胆,活动得不到释放,身心也会受到很大的约束和创伤。正常的活动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这样的社会还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还有没有道德和良心所在。最后,我想问一问这样判决和处理的法官们,你们这样处理考虑过社会影响没有,你们这样处理只不过是想所谓的搁平和揀顺而罢,如果你们这样处理而引发其当事人的因不平而引发疾病,最后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严重后果,那是不是也该由你们法官负责赔偿呢?
支持本看法和为了维权我们正常活动利益的朋友们,请把此内容转发出去。
2019年6月21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公告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快捷导航
码头汇总
协会俱乐部
互动社区
分享到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