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三届成人游泳公开赛 竞 赛 规 程 一、指导单位:宜昌市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宜昌市游泳协会宜昌市冬泳协会 三、承办单位:宜昌市游泳协会宜昌市冬泳协会 四、协办单位:宜昌市奥体中心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0日--21日 地点:宜昌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组:50米蝶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 2、女子组: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3、4X50米接力项目(三男一女、不限泳姿及年龄)。 七、参加单位 市直各单位,县、市、区文体局、游泳协会、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团体和个人。 八、参加办法 (一)赛事活动总人数250人;各队报名总数30人以内,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不包括接力项目)。 (二)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2个队,每队必须有1名女子运动员参加,若无女运动员参加计时成绩增加15秒;成绩记入团体总分。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四)年龄组别 甲组:20-36周岁(198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37-49周岁(1971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50-65周岁(1955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五)凡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近期心电图),未按规定办理取消参赛资格。 (六)参赛运动员应是常年参加游泳锻炼并身体健康者,现役教练员及专业队退役运动员(5年内)不得参赛。 (七)参赛运动员报名时交纳报名费80元/人(含保险费)。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采取预决赛按照成绩排名先后,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项目报名不足3人参赛将取消该项目,另行通知参赛队员改项。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相关代表队通报批评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和奖品。不足8人减1录取。 奖金设置:第一名300元,第二名 200元,第三名 100元,第四至八名50元。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三)大会设3个“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四)记分办法: 1、单项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2、团体总分 (1)团体总分按各单位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总和计算; (2)团体总分如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次类推。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报名队伍务必认真填写报名表(须盖章)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联系人。 3、交纳报名费80元/人(含保险),报送至联系人。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下午5点。 联系人:沈有明 报名电话: 13972586265 (二)报到 1、各参赛队2020年11月20日15:00参加组委会及技术会,每队1名领队、1名教练员参加(地点:待定),参会时代表队需提供:运动员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各队提供齐全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比赛秩序册等资料。 2、各参赛队于2020年11月21日8:00 到奥体中心游泳馆报到,9:00开始比赛。 十二、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活动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宜昌市第三届成人游泳公开赛 赛事活动组委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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